什么是物业管理公司?
单位管理公司通常用来存放物业的永久业权权益,并在大厦的公用部分为住户提供设施.
住户自己通常担任公寓管理公司的董事和股东. 在大型物业中, 通常并不需要每个人都是董事,尽管每个人通常持有一股.
这种结构的优点是董事可以管理将设施安排到公共建筑区域的业务. 如果一个或多个居民希望出售物业, 所需要做的就是把他们在单位管理公司的股份转让给购买者.
公寓管理公司的数量稳步增加,部分原因是由于出台了允许租赁人购买和管理其物业的永久业权的规定.
《2002年公有财产和租赁改革法》包含了一些被认为有利于租赁人的条款. 不论居住时间长短,可立即延长短期租约的权利,使占用人最终可以考虑为自己的利益管理永久业权.
通过成立一个公寓管理公司, 维持公共区域所需的费用以及购买供应商和服务的方式将由住所自己决定. 责任制的程度被认为有所增加,减少与提供这些服务有关的费用的努力也有所增加.